为表彰优秀,激励先进,根据《公务员奖励规定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办法》(宁组通〔2021〕95号)《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》(宁人社发〔2018〕16号)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对2022--2024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“优秀”等次的刘永波等45名同志,记三等功1次(颁发证书、奖章,并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3000元);对2024年度考核为“优秀”等次的胡思雨等269名同志,给予嘉奖(颁发证书,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1500元);对2023年度考核位“优秀”等次的龚明胜、张浩磊2名同志补充给予嘉奖(颁发证书,每人补发一次性奖金1500元),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,列入财政预算,予以保障。
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在本职岗位上更加奋发努力、担当作为。全县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,砥砺初心使命、永葆政治本色,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忠诚履职、拼搏奉献,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平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中共平罗县委员会
2025年9月5日
